国家金融监管总局: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
12月5日,国家构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。金融监管其中提到,总局支持资国支持符合条件的符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,鼓励符合条件的条件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,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。外金稳妥扩大再保险供给。融机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。财险扩大境内外再保险市场交流合作。市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,国家构投探索监管规则互认。金融监管探索相关财险业务互联互通,总局支持资国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。符合
《行动方案》提出了二十条具体措施,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一是外金全面监管严格监管。从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、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、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等方面提升财险监管质效。二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。以增强资本补充能力、健全监测预警体系、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、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等为抓手,提升财险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。三是深化改革推进开放。引导财险机构把好发展定位,加快业务转型升级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。四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。推动财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、保障国家重大战略、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。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强化金融文化建设,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,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。
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《行动方案》要求,逐步增强财险业风险防范能力、保障广度深度、综合实力。全面加强财险监管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,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,切实防范化解风险,努力构建结构合理、治理良好、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。继续加强与相关方面协同,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,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。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